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9号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而农产品中关于药用植物是指:
可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是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所以,一般纳税人销售初级农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2013-06-03
财税[2009]9号
一、下列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一)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而农产品中关于药用植物是指:
可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
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是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所以,一般纳税人销售初级农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2013-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