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开办中医诊所的条件: 1、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置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3)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023-02-13
2023-02-13
① 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个人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② 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版)。
③ 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④ 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⑤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2023-08-04
② 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2023版)。
③ 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④ 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⑤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2023-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