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药材取样法: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鉴定用样品的原则
①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
②100-1000件,按5%取样:
③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
④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⑤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平均供试品的量一般不得少于实验所需用的3倍数,即1/3供实验室分析用,另1/3供复核用,其余1/3则为留样保存,保存期至少1年。
2.杂质检查:
①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
②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
③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尘土等。
3.水分测定法:测定中药中水分的方法有4种:
第一法(烘干法)适用于不含或少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取供试品于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瓶中,打开瓶盖在100℃~105℃干燥5小时。
第二法(甲苯法)适用于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
第三法(减压干燥法)适用于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贵重药品。
第四法(气相色谱法)。
4.灰分测定法:灰分测定法包括总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测定法。
①总灰分包括药材本身经过灰化后遗留的不挥发性无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机盐类(即生理灰分)以及药材表面附着的不挥发性无机盐类(即外来杂质)。总灰分测定法样品应能通过2号筛,炽灼温度至500℃~600℃。
②酸不溶性灰分即总灰分中不能溶于10%盐酸的灰分。它能较准确地表明药材中有无泥砂掺杂及其含量。2023-02-21
①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
②100-1000件,按5%取样:
③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
④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⑤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平均供试品的量一般不得少于实验所需用的3倍数,即1/3供实验室分析用,另1/3供复核用,其余1/3则为留样保存,保存期至少1年。
2.杂质检查:
①来源与规定相同,但其性状或部位与规定不符。
②来源与规定不同的物质
③无机杂质,如砂石、泥块、尘土等。
3.水分测定法:测定中药中水分的方法有4种:
第一法(烘干法)适用于不含或少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取供试品于干燥至恒重的扁形称瓶中,打开瓶盖在100℃~105℃干燥5小时。
第二法(甲苯法)适用于含挥发性成分的药品。
第三法(减压干燥法)适用于含有挥发性成分的贵重药品。
第四法(气相色谱法)。
4.灰分测定法:灰分测定法包括总灰分和酸不溶性灰分测定法。
①总灰分包括药材本身经过灰化后遗留的不挥发性无医学教|育网收集整理机盐类(即生理灰分)以及药材表面附着的不挥发性无机盐类(即外来杂质)。总灰分测定法样品应能通过2号筛,炽灼温度至500℃~600℃。
②酸不溶性灰分即总灰分中不能溶于10%盐酸的灰分。它能较准确地表明药材中有无泥砂掺杂及其含量。202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