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进出口贸易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以下16种: (1)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品质、卫生、安全质量检验(包括感官的、物理的、机械的、化学的、生物的和微生物检验) (2)各种进出口商品的数量鉴定(包括衡器计重、水尺计重、容量计重),以及整批货物和包装内货物的数量鉴定(包括件数、长度、面积、体积等)。 (3)各种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标记鉴定。 (4)各种进出口货物的货载衡量。 (5)进口货物承运船舶的舱口检视、监视卸载、载损鉴定和进口商品的残损鉴定。 (6)出口货物承运船舱、车厢和集装箱的有关清洁、卫生、密固、冷藏效能等适载条件检验,以及积载鉴定和监视装载。 (7)进出口商品的承运船舶,宣布共同海损后的海损鉴定(积货鉴定)。 (8)为有关国家对进口商品实行全面监管制度提供装船前检验服务。 (9)其他检验鉴定业务,如财产鉴定评估,价格比较,审核签发价值证明书,抽取或签封货物样品,出口成套设备从设计审查到监造,出口商品从原料检验到成品验收乃至装船前检验。 (1 0)进口商品在生产国或装运地检验或 委托国外检验机构进行装运前检验。 (1 1)各国安全认证代理申请服务。 (1 2)各国安全认证技术咨询服务。 (1 3)国外认证机构委托的工厂跟踪检验服务。 (1 4)产品预验及客户委托的其它安全测试服务。 (1 5)承接EMC测试,出具CB测试证书与测试报告。
2023-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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