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
产地2016-07-19
产地2016-07-19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负责本企业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
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为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来源的可追溯性,也是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的要求。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没有标明产地,会被视为违反规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药品经营企业在销售中药材时,一定要确保标明产地,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药品的安全。
法律分析:产地。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必须标明产地。此外在发运中药材时应当有包装。而且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法律...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在发运中药材时应当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应当注明品名、产地、日期、供货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可以出售中药材...
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应当标明产地,具体如下:1、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品应当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品经营企业销售中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