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内容简介

《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版)》内容简介:自2010年7月1日起,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29号)(以下简称“新《规范》”)正式施行,2002年版《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同时废止。新《规范》旨在提高中医病历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中医医疗质量。《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版)》的编写目的,旨在落实《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规范建设的相关规定。《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版)》编写的基本原则是:①突出《规范》重点,注重《规范》内涵;②着重中医病历的特点和科学性、系统性、完整性、法律性;③强化中医临床医师基本功训练,规范医师病历书写行为;④体现和适应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⑤吸收全国示范中医医院的优秀病历;⑥编写工作由参与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修订工作的项目组专家完成。《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1版)》的主要内容包括:①中医病历书写通则;②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包括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与要求,门急诊各类记录内容及要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各类住院病历记录内容及要求举例,各主要临床科室病历书写要点、各类知情同意书模板等);③中医病历检查评价标准;④附录(包括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电子病历基本要求等)。

2016-05-31
mcxzy 阅读 23 次 更新于 2024-11-16 19:33:41 我来答关注问题0
  • 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第十五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第十六条 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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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医术语的使用依照有关标准、规范执行。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第七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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