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典对取样量的规定

法律分析:1、从同批药材包件中抽取鉴定用样品的原则
(1)药材总包件数在100件以下的,取样5件;
(2)100~1000件,按5%取样;
(3)超过1000件的,超过部分按1%取样;
(4)不足5件的逐件取样;
(5)贵重药材,不论包件多少均逐件取样。
2、破碎或粉末装药材的取样
每一包件的取样量一般按下列规定:
(1)一般药材100~500g;
(2)粉末状药材25g;
(3)贵重药材5~10g;
(4)个大的药材,根据实际情况抽取有代表性的供试品。
3、中药鉴定中平均样品的量一般不得少于实验所需用量的3倍,留样的保存期至少一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2022-05-13
mcxzy 阅读 39 次 更新于 2024-11-15 12:47:43 我来答关注问题0
  • 原料和辅料的取样可以按照药典规定的公式计算取样量,如果对于大量的包材,其取样量就不能按照此公式计算了,请参考GB2828来确定取样量。 查看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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