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有

(1)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 1工艺制法在保护期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 2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应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3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 个月,依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程序申报。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2)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保护期,时间为7年。 罚则:对违反条例,擅自仿制和生产中药保护品种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生产假药依 处。2023-01-18
mcxzy 阅读 11 次 更新于 2025-04-08 05:59:12 我来答关注问题0
  • 法律分析:(一)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 1、工艺制法在保护期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2、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应按照保密规定办理。3、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

  • 我国对中药品种的保护措施如下:(1)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该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在保护期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负有保密责任的有关部门、企业和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必要的保密制度。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

  •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三章详细规定了中药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首先,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限分为三个等级,分别为三十年、二十年和十年;而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期为七年。对于一级保护品种,其处方组成和工艺制法在保护期内由持有《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严格保密,不得对外公开。

  • 一级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的保护措施有:1、国家禁止采猎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2、采猎、收购二级、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采猎者必须具有采药证,取得采药证后,需要进行采伐或狩猎的,必须分别向有关部门申请采伐证或狩猎证;3、采伐保护野生木本药材物种的,必须同时具有采药证和...

  • 国家的支持措施包括:1. 推广道地中药材种植:各级政府投入大量资金,鼓励农民通过种植道地中药材来增加收入,促进产业扶贫和农村经济发展。2. 建立完善的品种选育体系和技术研发:通过研究道地中药材的生态环境和生物学性质,开发种植道地中药材所需的新品种和新技术。3. 加强对道地中药材的监管管理: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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