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在我国传统中医实践中,一些物品既是药品,又具有相当长食用历史,或是至今民间仍在广泛食用的,自身就是食品,在加入食品中时,不应被视为是药物而是作为食品原料。为此,《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了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的除外。原卫生部依照《食品卫生法(试行)》制定出台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与办法同时还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第一批),共列入33种物质。原卫生部对之前发布的名单进行了整合和补充,重新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共列入87种物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是对原《食品卫生法》有关食药两用物质管理规定的有效衔接。
法律依据:《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管理办法》
一、修订背景 在我国传统中医实践中,一些物品既是药品,又具有相当长食用历史,或是至今民间仍在广泛食用的,自身就是食品,在加入食品中时,不应被视为是药物而是作为食品原料。为此,1987年版的《食品卫生法(试行)》规定了食品不得加入药物,但是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作为原料、调料的除外。原卫生部依照《食品卫生法(试行)》制定出台了《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与办法同时还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品种名单》(第一批),共列入33种物质。2002年,原卫生部对之前发布的名单进行了整合和补充,重新公布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共列入87种物质。现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有关规定,是对原《食品卫生法》有关食药两用物质管理规定的有效衔接。
二、修订的必要性 《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在规范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赋予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公布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目录的法定职责,进一步规范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物质的管理,保证其使用的安全性,保护消费者健康,修改《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十分必要。
2013年10月,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委托原卫生监督中心牵头并会同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药用植物研究所等单位,组织对《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将该办法纳入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卫生计生立法计划》。原卫生监督中心多次召开企业和行业协会座谈会及专家论证会,对办法修订的有关内容反复讨论、修改。在此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司局、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原卫生监督中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中医科学院及部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赴2省实地调研,召开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中医药大学和企业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01-22
mcxzy 阅读 22 次 更新于 2024-10-05 20:59:45 我来答关注问题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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